黑龙江省眼科医院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施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07

为进一步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持续优化群众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入院经济负担,保障患者诊疗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医疗服务运行效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务司《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现行医保政策及实际运营情况,现将我院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公示如下:


一、门诊预交金清退


经全面排查核实,我院从未收取门诊预交金,无需开展门诊预交金清退相关工作。


二、住院预交金定义


住院预交金,是指住院患者预先缴存至医院指定账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患者住院诊疗期间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院各住院病区收治,且符合住院预交金管理方案界定范围的常见病种住院患者,具体包括:省医保参保患者、市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市居民医保参保患者、铁路医保参保患者及非参保(自费)患者。


四、标准分类


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标准,按照省医保、市职工医保、市居民医保、铁路医保、非参保(自费)五类分别核定;其中异地基本医保非实时结算患者,统一按自费患者类型执行对应预交金标准。


五、测算依据


我院结合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医保结算类型等核心因素,选取近三年住院人数占比前50%的DRG病种作为常见病种,参考上述病种同期次均住院费用及个人自付费用实际发生情况,以不高于近三年平均个人自付金额为标准测算确定预交金额度。

未纳入本院预交金统一标准的病种,由临床科室根据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结算类型等实际情况,酌情核定预交金金额。


六、缴费方式


住院预交金可通过现金、银行汇款、银行卡刷卡、移动支付(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渠道缴纳,切实方便患者办理预缴手续。


七、其他事项


1.住院预交金实行多退少补管理原则,患者出院时办理统一费用结算。

2.患者入院时无法明确医保身份,或涉及第三方责任纠纷的,经与患者或其家属充分沟通告知后,按自费患者标准缴纳预交金。

3.患者住院期间因病情发展、诊疗方案调整导致病组变更的,可按新病组预交金标准补收差额部分。

4.住院期间使用自费高值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结合临床诊疗实际需求,另行核定收取对应预交金。

5.本次公示的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具体收取额度详见附件,后续将根据国家及地方医保政策调整、医院实际运行情况,对相关内容实行动态更新。

6.本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


黑龙江省眼科医院

来源: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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