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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黑龙江省眼科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29
近期,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函〔2024〕105 号)要求,全面推进全省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对 68 家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的符合互认标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承认,对于不符合负面清单的情形不得重复开具检查检验申请单。黑龙江省眼科医院积极响应,按照要求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现将互认明细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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